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2014年6月26日,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中国联通")签署附生效条件的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协议》(以下简称"协议"),条件如下: 1、公司获得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、审批或备案等; 2、公司承诺拥有履行协议所需的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工信部要求的各项资质、牌照或资格; 3、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。 根据协议内容,中国联通为公司提供基于3G网络的移动通信业务批发,公司可在双方商定范围向用户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。 该协议签署完毕后,公司仍需向工业与信息化部递交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,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移动通信转售试点资格,开展相关业务运营。 特别提示: 1、公司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着不确定性; 2、与运营商合作过程中,能否实现业务模式创新,达到良好试点效果,也存在一定风险,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备不确定性。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披露义务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 特此通知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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