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,在审理郑建军等人的诈骗案中,对涉案移送的硬盘检出的数据中,有大量excel表格和文本文档,××患者或××人的救治相关信息。郑建军供述,其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雇佣的话务员进行诈骗。
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,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蒋桂香处扣押14张××人个人资料。蒋桂香供述,通过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资料后,由其拔打被害人的电话号码。
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,在破获曹建忠等5名被告人采用拨打被害人电话进行敲诈勒索案中,搜到U盘1个,经鉴定存储公民个人信息4.6万余条。
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证实,从涉案U盘中检验出与案件相关的文件55个,其中,北京市第八中学初中、高中信息共计1865条。
另据北京市第八中学出具的证明,涉案U盘中的学生信息与该校数据库学生信息一致。
该案中被告人之一的杨春奎供述,其于2015年5月在北京望京附近8000元找了一名男子买了几万条信息,又于当年7月份,又找该男子花了4000元买了一个数据包。
作为工具诈骗者大量购买电话、电话卡
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绑架案中,陈某某证实,2015年5、6月份,一个年轻男子到安溪县凤城镇蓝安路385号的安达移动专营店一次性购买4张号码卡,全部是170号段,当时没有拿他的身份证进行登记。
另据手机通话清单证实,这4个号码均有与被害人亲属的通话的记录和4个号码相互间的通话记录。
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,证人詹某说,其在漳平市开了一家手机店,2015年4月27日前一两天,黄某同到其店定了20台老式黑色直板诺基亚手机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扣押作案工具手机18部。
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,证人彭某、简某证言称,其夫妻经营手机店,其店内的170号段基本卖到福建的安溪、三明等地。